手机窃听器广告邮件飞入上海百姓邮箱
日前,有不少的上海市民反映,曾经收到过推销手机窃听器的电子邮件广告,所介绍的内容如下:“手机窃听器(骇客手机),只要在手机里置入一个监听芯片,在需要监听的时候,拨一下别人的手机号码并加入预留的密码,对方的手机将会在铃声不响的情况下自动接通,处于接听状态,而对方却毫无知觉,然后对方周围的一切却能尽收你的耳中……”联系方式留的则是一个广东的电话号码。
而一旦有人按照广告上所留的电话号码与对方联系时,便会听到更加肆无忌惮的介绍:“现在有好几种进口产品,最便宜的只要400元,不过监听距离不能超过100米;还有可带在身上的,监听范围达到1000公里以内的需要4000元左右;也有在全国范围内都能监听的,价格在10000元以上。所有想购买者都必须要先交50%的预付款,在收到预付款后的第二天就可以通过EMS的方式将产品快递过来,产品质量及有效性都能保证,还包退包换包修。”
还有,近期只要在网上搜索一下,便可以发现有关“上海手机窃听器”的网页竟然是数不胜数,并且还有不少公然出售手机窃听器的专门网站,所出售的手机窃听器的品种也多达十几种,有个别竟然号称对GSM手机、CDMA手机和小灵通都可以进行窃听。例如,有一款名为GSM-8移动电话拦截系统广告介绍的主要内容如下:这是手机窃听器中的新一代产品,可以同时对8部手机进行监听,只要输入对方的手机号码,在对方通话时便有铃声提示,就可以进行监听;而在对方没有通话的时候还可以拨打对方的号码,监听其周围的环境声音,并且该产品还有不受距离限制和超长录音等功能。
其实,在上海推销手机窃听器的行为是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应该予以取缔。《国家安全法》中明文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刑法》中明文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而对于此类专业器材的生产和销售,国家法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只能在特殊的主体间进行流通,是不允许民用的。对于非法使用窃听器材盗窃其他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依照《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须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非法使用窃听器材侵害他人隐私、名誉权的,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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