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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名职工天天遭搜身 是安检还是侵权

  “我们一千多名员工,无论男女,天天下班都要遭到保安搜身,我们觉得保安没有这样做的权利。”近日,山东青岛胶州市营海镇青岛诚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的多名职工向记者反映,公司成立两年来,一直实行这种安检措施。

  员工:搜身让人无法忍受

  据在这家不锈钢制品公司工作的一位职工介绍,两年前,他通过朋友介绍从哈尔滨来到这家公司上班,每次下班,公司的保安都会集中在公司门口做例行检查,进行搜身,目的是防止工人携带物品出公司。“搜身分别是由男女保安来完成的,除了用一种手持金属探测器进行逐个探测外,保安还从肩膀一直摸到裤脚。”他说,从车间里出来后,保安就会让他们来到公司门口的“待检区”等待检查,现在一些老员工一走到门口就习惯性地抬起胳膊,任其搜身。据了解,公司内大约有10名保安,对拒绝接受检查的职工,保安不允许他们离开工厂。

  “到了夏天,我们穿的比较单薄,每次搜完身后总是感觉特别别扭。”一名女职工告诉记者,虽然每次都有男女保安分开来搜身,但搜身的区域是混在一起的,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保安用金属探测器和手“摸”一遍后,她们心里很不自在。公司的另外一名工人告诉记者,搜身一般要持续半个多小时,遇到下班高峰期,时间都在一个小时以上,即便是有急事要办,也只能排队等待,“现在我们都不敢带着钥匙上班,否则那个探测器一响,让人还以为做了什么亏心事呢。”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这家公司的多名职工,大部分工人对公司的这种行为表示不满,但也有少数工人,对搜身行为表示理解。“无所谓了,这也是制度,反正我们个人又没有受到损失。”

  公司:此举实乃迫不得已

  “搜身是迫不得已。”青岛诚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保安科负责人今天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他们对工厂下班的职工进行搜身是无奈之举。“我们一件餐刀或餐叉就价值四五十元,以前,有些素质低的职工离厂时就偷偷地将物品放在鞋内或者掖在袖子里。”他说,为此公司专门购买了“金属探测器”,但效果不理想。这名保安还告诉记者,搜身都是公司统一安排的,至于有没有和工人商量,他不是很清楚。

  律师:公司行为涉嫌侵权

  对此事,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必须是享有执法权的有关机关和部门,才享有搜查的权力,而且这种搜查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安部下发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也规定:“保安人员不得出现搜查他人的身体的行为。”宪法第三十七条也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家公司的搜身行为是对职工的侮辱性侵权行为,职工们在搜身行为不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行为较严重,工人们也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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